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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矿山复绿”行动方案及工作总结
作者: 来源:矿管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14

       为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改善“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6号)、省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和市局《关于做好矿山复绿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益国土资办发[2013]4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总结如下: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度治理情况:制定方案阶段,准备开展“矿山复绿”行动的安排,使地质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的过程。 

        1河坝镇金山居委会大通湖区大通湖建材厂 2015年计划复绿面积(77.84亩)复垦面积33592m237.84亩)。现已复绿面积37.84亩) 

        2益阳市大通湖区滨湖建材厂,矿区面积:0.1367平方公里(20505亩)采空区三个1个鱼塘. 

       2014年计划复绿面积52092m278.14亩)复垦面积33592m250.39亩)。现已复绿面积30.39亩) 

       2015计划复绿面积(57.75亩)现已复绿面积2.75亩) 

      3益阳市大通湖区千山红建材厂,矿区面积:0.2064平方公里(309.6亩)2014年计划复绿面积共9个鱼塘114.63亩,已复绿面积(10亩)2015年计划复绿面积共7个鱼塘104.63亩,现已复绿面积30.63亩) 

       4益阳市大通湖区千山红建材分厂,矿区面积:0.2064平方公里(309.6亩)2014-2015年计划复绿面积(20),现已复绿面积(20) 

     制定方案阶段,准备开展“矿山复绿”行动的安排,使地质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的过程。2016年度计划治理:制定方案阶段,准备开展“矿山复绿”行动的安排,使地质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的过程。 

    2201412月治理完成复绿面积(60.39). 

    3201512月治理完成复绿面积(91.22)  

    42016-201812月前计划复绿面积(152.38) 

    52013-2015年度经营生产新增采空区分别列入2016-2018年度治理计划。  

  

  (

  

  

  相关贵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认真配合开展矿山复绿工作。  

  

  

  (

  

    

    

                                            大通湖区国土资源局 

                                               20151124 

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注重实效”的原则,部署和推进“矿山复绿”行动的各项工作:对群众生产生活有严重影响和重要交通沿线周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的,要优先治理,重点推进,迅速见效。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区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矿山复绿”行动重要意义和阶段成果的宣传力度。 
)注重实效,扩大宣传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矿山复绿”行动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发挥相关地勘单位作用,充分利用以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成果,对纳入“矿山复绿”行动的矿,明确责任,限期治理。定期组织对“矿山复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并予以通报。  
  ()周密部署,强化监督  
  (二)落实责任,强化问责 
要高度重视“矿山复绿”行动,深刻认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对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当地整体形象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矿山复绿”行动的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矿山复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矿山复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当任,局主要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矿山复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强化督导。各相关科股室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矿山复绿”各项工作的开展。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四、保障措施  
  (1)针对目前我区存在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根据现状,因地制宜的将“矿山复绿”行动部署、具体部署如下: 
  (二)部署计划及完成情况  
  本次矿山复绿工作,既要统筹兼顾全面部署,又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集中有限资金,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加强监管,采取科学、经济、合理的方法,分轻、重、缓、急逐步完成。在时间和空间的部署上,根据各矿区实际情况,本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矿山复绿行动。  
  2、总体思路  
  (4)“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和“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3)地质环境、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的原则;  
  (2)矿产开发与矿区生态环境相互和谐的原则;  
  (1)矿业经济和地质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1、总体部署原则  
  (一)总体部署  
  三、工作部署  
    明确治理责任:对于调查确定纳入“矿山复绿”行动范围内应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治理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在生产矿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积极申请上级资金补助,按照国发〔200528号和财建〔2006215号文精神,统筹安排资金进行治理。  
  3、明确责任,集中整治  
  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全区范围2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按照“问题清晰、责任明确”的要求,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档案,明确位置及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责任主体、应采取的措施、治理时限、动态监管手段等主要内容。  
  2、排查,摸清底子  
  (2)创新投入机制: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机制的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件精神,按照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有关实施意见,研究出台土地、矿产、财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和社会资本投入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程。  
  (1)健全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保证金制度的监督管理。科学核定保证金缴存标准,实现覆盖全矿种、全矿山,做到应缴尽缴,督促采矿权人及时履行责任和义务,完成治理恢复任务,切实做好治理工程的检查验收和保证金返还管理工作。新建和在生产矿山应按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或对采矿权不予通过年检。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合理的开采方式和开采技术,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尽量减少采矿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和降低治理恢复成本。对于破坏环境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坚决予以关闭。  
  1、落实法规,健全制度  
  (二)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15)》的目标任务,统筹部署,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长效机制。到2015年底,使全区范围6处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其他9矿区整治任务。  
  (一)总体目标  
  “矿山复绿”是指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采矿活动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使地质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的过程。“矿山复绿”行动中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矿山复绿”实施的区域,主要包括全区范围益阳市大通湖区千山红建材分厂、大通湖区南湾湖砖瓦有限公司2处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对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当地整体形象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行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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