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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拨转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2017年2号)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24
 大国土拟拨字〔201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拨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拨转用土地项目名称: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环城北路等三条道路打捆建设项目

二、拟被拨转用土地位置:河坝镇三财垸村、建材厂、河心洲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拨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湘政发〔201246号、大管发〔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和大通湖区管委有关会议纪要执行。

3、拟被拨转用土地农民社会保障:按大管发〔20177号执行。

4、安置途径: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自公告之日起,拟拨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摸底调查,不得在拟拨转用土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搭、抢建、抢修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农作物,否则,实施征拆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拨转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文一帆           联系电话:07375661590

特此公告。

       

         

                       益阳市大通湖区国土资源局

                           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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