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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红包礼金”和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16
  大国土资发[2015]2

 

关于开展整治“红包礼金”和

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厅、市局决定今年上半年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整治“红包礼金”和治理“小金库”两项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我局为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工作方案,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整治“红包礼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大通湖区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10日

 

 

 

 

                                                             

 大通湖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印发      

 

附件1

 

整治“红包礼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国土资源系统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大力整治违规赠送和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切实提高国土资源部门良好形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违规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向上级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红包礼金的问题;二是违规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的问题;三是违规对收受的红包礼金进行单独管理开支用于内部活动和福利经费的问题。

本方案所称“红包礼金”,是指违规赠送和收受的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银行卡等。

二、  步骤措施

专项活动从1月下旬起至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学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月15日)

紧密结合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省纪委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等工作,局党组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措施要求,及时对整治“红包礼金”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开展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形成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查纠整改阶段(2月16日至5月底)

针对三个方面的整治内容,结合实际,自上而下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思想认识上的不足和偏差,坚决纠正工作交往中的庸俗和腐败。各股室(队、所、中心)和个人就不送、不收红包礼金作出承诺,承诺书交由局纪检组留档保存。对发现的问题注重抓早抓小,立整立改,切实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彻底清除各种不正当、不合法收入。

(三)梳理总结阶段(6月份)

对专项行动情况认真梳理,将整治成果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建立经常性的教育提醒机制和定期报告公示制度,形成不送、拒收红包礼金的新常态。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红包礼金礼品”管理实施办法》(湘国土资源发[2010]30号)、厅纪检组2014年2月转发的《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湘国土资纪发[2014]1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规范红包礼金的管理。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干职工要充分认清开展整治违规赠送和收受红包礼金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专项行动有期限,但整治红包礼金问题永无休止。局将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亲自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将逐个单位、逐个部门、逐个人员地过,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局纪检组将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对专项行动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个人年终考核挂钩,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附件2

 

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全面治理“小金库”,我局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未列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他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12年至2014年底的各种“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村余额和已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采取虚报项目、虚增工程量及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2、单位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4、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5、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的“小金库”;

6、截留捐赠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7、隐匿会费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8、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9、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10、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11、上下级单位之间、单位和其投资设立的公司之间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12、  单位违法违规以其他方式设立的“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土地整治、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储备和地质环境治理四个领域的专项资金。

三、  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6月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完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自查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4月底)

各股室(队、所、中心)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二)  重点检查(5月份)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由局纪检组牵头,会同财务等部门集中开展重点检查。

(三)  整改完善(6月份)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控制,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滋生的成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局干职工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局党组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精心组织,全面落实专项治理

各股室(队、所、中心)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完善等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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