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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8-1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1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24

 

 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管理政策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农村村民一户已有一处宅基地的,除因继承房屋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的以外,其再申请他处夺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善,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确定和实施宅基地面积标准。审批宅基地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面积标准。

3、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制定宅基地申请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二、引导科学选址

4、切实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农民新建住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但应充分考虑农民的现实居住需要,划出一定的范围,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

5、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不占或少占耕地。农民建房应优先选择原址重建,或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村内有空闲宅基地尚可利用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宅基地。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宅基地复垦。

6、引导适度集中建房。鼓励各地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尊重意愿、量力而行、方便生产、改善生活 ”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逐步向集镇草把居民点有序集中。

7、科学防范地质灾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科学指导杜志民合理选址,建房应避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险区。

三、优化审批服务

8、优化审批管理。宅基地审批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地应抓紧制定完善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经管等部门职责,确定审批条件、方式、流程、时限等胚体要求,并对原址重建改建、选址新建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优化计划管理。各地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推进“空心村”治理、旧宅基地及其他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周转出的指标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可在全县范围内统筹用于农民建房,不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10、优化占补平衡管理。农民建房占用的耕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补充,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不得向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农民自行复垦或开发的零星分散耕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后,可专项用于农民建房占补平衡。

1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除权证工本费以外,禁止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收取行政事业性、服务、服务性费用。

四、强化监管执法

12、加强市级监管。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宅基地审批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发行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宅基地管理中的耕地补充、用地审批、违法查处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3、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县(市)、乡(镇)要建立完善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14、充分发挥村组作用。鼓励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乡规民约,积极协助做好宅基地申请资格审查、建房信息公示、土地转换、可能性纠纷高处、旧宅基地复垦、违法问题查处等相关工作。

15、建立统计备案制度。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台帐。每年底要将宅基地审批结果等管理数据逐级上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情况分析和政策研究,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主动采取措施,及时优化政策。

五、加强宣传引导

16、切实将管理政策宣传到村组和个人。各要通过培训村组负责人、张贴公告、发放便民卡等多种方式,让每一个村组、每一位村民都了解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工作时限和要求等相关政策。

17、切实破除农民建房中的落后观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科学知识宣传力度,引导村民破除“看风水”、“讲时辰”等迷信思想,增强依法用地、节约用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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